谢伏瞻: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的实践探索与光辉历程

日期:2020-12-01 来源:光明日报 字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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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左图为河北省大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宪法知识,右图为安徽省合肥市翡翠学校的老师在课堂上开展宪法教育。新华社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律依据。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我国的国体、政体和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各方面重要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1.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的历史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时间越久远,事业越发展,我们就越能感受到宪法的力量。

  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义无反顾肩负起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历史使命,致力于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法发展道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开始对人民民主政权的总章程进行谋划设计。其中,代表性制度文献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在局部地区开展的依宪执政实践与探索,为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宪法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我们党对未来新中国的宪法体制也提出了基本构想和原则,代表性理论文献是毛泽东同志的《新民主主义论》和《论人民民主专政》。这些重要成果,为我们党依宪执政积累了重要制度和理论经验,对新中国宪法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2.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制宪行宪的伟大实践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构建了新中国宪法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1953年,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确认了近代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伟大历史变革,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基本架构、根本原则和活动准则,为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在中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发展史上都具有划时代意义。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级政权机关尚处于初创阶段,而党的领导机关和各级组织则比较严密、健全,对党政军民各项工作的具体领导有丰富经验,因此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形成的党委一元化领导格局继续沿用下来。这对于当时统一指挥、协调一致地完成民主改革和国民经济恢复任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人民政权逐渐趋于稳固,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党开始重视运用宪法和法律制度来实现更加有效稳定的治理秩序。新宪法通过后,我们党带领人民贯彻实施宪法,完善法律制度,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依宪执政的制度与实践呈向好之势。但后来,由于“左”的错误影响,社会主义宪法制度建设走过了一段弯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现行宪法。这部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

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的制度与实践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摆在治国理政重要位置,作为全面依法治国首要任务,就加强宪法实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现行宪法颁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对现行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完成了对现行宪法的第5次修改。这次修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首次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在我国,党的宗旨、人民利益和国家意志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党的指导思想和执政理念成为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指导思想,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通过制宪修宪原则和程序,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根本意志,是我们党依宪执政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体现。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实现了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和宪法精神的高度统一,保证了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在宪法序言已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宪法又进一步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明确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使宪法对国体的规定更加清晰明确,有助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有助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推动依宪执政的制度与实践创新。例如,设立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根据宪法精神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等重大问题、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主动进行释法。这些实践成果和工作经验,充分彰显了宪法精神,有力推动了宪法制度体系不断走向成熟定型。

4.坚定宪法自信,开拓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新局面

  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我国宪法是历史经验的总结、现实成果的确认、未来发展的指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显示了社会主义在中国实践中的强大生命力。在此意义上,坚定宪法自信,本质上就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自信。坚定宪法自信,就是要对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

  人民对于宪法的自信,在根本上源于对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的自信,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坚定宪法自信的核心要义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认了党的执政地位,为党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对于这一点必须理直气壮地坚持,丝毫不能含糊。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的实践探索与光辉历程就是一部丰富生动的教科书。我们要将学习宣传宪法同学习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紧密结合起来,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紧密结合起来,同新时代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丰富实践联系起来。在学习宣传宪法过程中,特别要讲清楚中国宪法蕴含的历史脉络和经验、承担的历史使命和任务,讲清楚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讲清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中国社会一百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广大理论工作者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科学内涵,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宪法建设规律、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不断增强对宪法制度的理论解释力、话语说服力、实践推动力,提出具有自主性、独创性的学术观点,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供深厚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善于运用学术话语讲好中国宪法故事,弘扬中国宪法精神,在宪法旗帜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作者:谢伏瞻,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