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自治州)党委宣传部,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课题),是我省层次最高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课题,是评价一个单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力和贡献度的重要依据,也是体现一个单位哲学社会科学科教人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重要指标。获准省课题立项,对课题所在单位产出学术精品、凝聚高端人才、培育青年学者、加快学科建设、拓展交流平台、扩大对外影响等,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着眼于这一重要性,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省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省课题示范引导作用,致力推出既有实践深度、又有理论高度,既源于现实需求、又引领未来发展的优秀成果,构建支撑贵州发展的学科体系、研究贵州现象的学术体系、讲好贵州故事的话语体系,更好为国家和我省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新时代贵州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课题指南
(一)《贵州省202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省课题指南)立足贵州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系列工作安排,紧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设置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等6个专题,共拟定300个选题供申请人参考。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等选择申报。
(二)申报省课题要坚持把双脚踏在大地上、把论文写在大地上,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坚持正确方向、体现贵州乃至国家水准的优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要立足国家和我省事业发展需要,聚焦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前瞻性、实践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彰显贵州特色、突出贵州优势,着力推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
(三)省课题指南分为应用研究选题、基础研究选题和其他自选选题3类。应用研究选题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作适当修改;基础研究选题为方向性选题,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申请人均可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在每个专题的“其他自选选题”栏中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自选选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经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四)本年度省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4个一级学科(不含军事学、艺术学),申请人要根据“靠近优先”原则和自身前期研究基础,选择一个学科进行申报,并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最新进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要突出课题研究所涉及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整合资源、组织研究队伍开展综合研究。
三、课题类别
(一)本年度省课题类别分为重大课题(带★号)、重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其中,重大课题面向国内专家学者申报,其他类别课题面向省内专家学者申报。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课题,请结合自身资格条件、研究兴趣、科研实力等选择一类申报。
(二)后期资助课题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需完成90%以上),且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研究水平,但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
(三)课题类别不同,其资格条件、研究期限、资助额度、结项要求等也不同,请申请人结合自身资格条件等认真研究。
四、课题要求
(一)选题名称。重大课题的选题名称为最终课题及研究成果名称,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题目,也不得另加副标题。其他课题的选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一般不加副标题,不超过40个汉字(含标点符号)。
(二)研究期限。重大课题研究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类别的课题,属应用研究的,其研究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属基础研究的,其研究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资助额度。重大课题12—20万元/项,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8万元,课题结项后根据结项等次拨付相应剩余资助经费:优秀12万元、良好8万元、合格4万元;重点和后期资助课题6—10万元/项,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5万元,课题结项后根据结项等次拨付相应剩余资助经费:优秀5万元、良好3万元、合格1万元;一般和青年课题4—6万元/项,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3万元,课题结项后根据结项等次拨付相应剩余资助经费:优秀3万元、良好2万元、合格1万元。
(四)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和正文字数。重大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其他、字数不填,完成本通知“六、结项规定”第(一)款的全部研究任务即可。其他类别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选填专著、译著、论文集、研究报告、工具书和电脑软件等,其中专著、译著、工具书正文字数15万字以上;论文集篇数10篇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3篇以上,且须标注“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字样),每篇字数4000字以上;研究报告正文字数6万字以上;电脑软件字数不限。
五、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的条件:①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②设有科研和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③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抓实全过程管理,并承诺信誉保证;④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③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④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22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无年龄限制,也可不填;⑤本年度所有类别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均不得多于6人,且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⑥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六、结项规定
(一)重大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全部研究任务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重大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1.呈报具有决策影响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含)。研究成果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或贵州省分管相关领域工作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1次以上(含),且须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2.发表优秀理论文章1篇以上(含)。须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含《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新华文摘》)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1篇以上(含)。
3.举办全国性学术研讨会(高端论坛等)1次以上(含)。须联合贵州省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型特色智库等,围绕“闯新路 开新局 抢新机 出新绩”、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等主题,在贵州省内主办或承办全国性学术研讨会(高端论坛等)1次以上(含),2个及以上课题组联合举办的,仅按其中1个课题组举办1次计算(不分别计算)。本项所指的“全国性”,主要包含四个指标:一是会议主题紧扣国家战略,聚焦贵州重大理论和实践,做到“高端化”;二是参会人数20人及以上,且半数以上为全国性知名专家,做到“权威化”;三是宣传媒介既有主要央媒,也有地方媒体,且均不少于2家,做到“立体化”;四是会议研讨成果具有国家水准,且须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送审后报至相关单位,积极服务决策,做到“品牌化”。
(二)重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二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重点、后期资助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1.研究成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或贵州省分管相关领域工作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1次以上(含)。
2.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含《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新华文摘》)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1篇以上(含)。
3.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2篇以上(含)。
4.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成果奖。
5.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三)一般课题、青年课题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一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一般、青年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1.研究成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或贵州省分管相关领域工作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1次以上(含)。
2.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含《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新华文摘》)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1篇以上(含)。
3.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2篇以上(含)。
4.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成果奖。
5.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七、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杰出人才,特对本年度省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省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课题申请;在研省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课题申请。
(二)在研省课题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省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4月22日之前的,或在4月22日前已向我部社科规划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省课题)。
(三)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二)条款之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年度省课题;不得以已获省课题资助的研究成果、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等,申请本年度后期资助课题。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课题结项。
(五)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本年度省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论文(研究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论文(研究报告)原件。
(六)申请人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后期资助课题的,其论文或研究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9年4月22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研究报告字数30%以上。
(七)《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总字数原则上不超7000字;“研究基础和条件保障”部分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5项,与本课题无关的不得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八)立项后凡以省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年度省课题申请: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
2.选题不符合本年度《课题指南》基本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3.“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抄袭他人《申请书》的。
4.《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社会评价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活页》中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信息的。
6.2019年4月22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被撤销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省课题;2017年4月22日以来,被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省课题。
7.未设科研和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的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省课题。
8.其他不符合本年度省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
八、申报受理
本年度省课题实行线下申报。申报单位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全体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须经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受理并上报,我部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科联、各市(自治州)党委宣传部的受理安排可根据我部社科规划办的受理安排自行确定。我部社科规划办具体受理时间、地点如下,逾期或不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一)受理时间
2022年5月2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2022年5月2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二期11号楼2楼
(三)受理材料
1.纸质版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汇总表》和《自查清单》各1份、《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1份,但申请重大、后期资助课题的需一式6份。《申请书》《活页》请采用“1夹1”或“1夹11”方式叠放,并按汇总表顺序摆放。后期资助课题的“申报成果”“博士论文原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原文)”“成果概要”“修改说明”等材料单独捆绑摆放、现场分开提交。
2.电子版材料:以“单位+省课题申报材料”(如:贵州大学省课题申报材料)命名建立一级文件夹,内含以“单位名称”命名(如:贵州大学)的《汇总表》1份和以“一级学科名称”命名建立的二级文件夹若干个;在二级文件夹内,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建立三级文件夹,内含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申请书》和以“申请人姓名+活页”(如:XXX活页)命名的《活页》各1份,申请后期资助课题的还需提交相应附件材料各1份,附件材料在命名时,直接以“申报成果”“博士论文原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原文)”“成果概要”“修改说明”等字样命名。
3.后期资助课题所需材料:除上述材料外,本年度后期资助课题申请人还需提交电子版申报成果1套、纸质版6套(如申报成果超过60万字,需另外提交电子版成果概要1份、纸质版6份: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需提交电子版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1份、纸质版6份,电子版修改后申报成果1套、纸质版6套,并附电子版修改说明1份、纸质版6份。
(四)《申请书》《活页》请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表格除外)一律采用Word版文件格式,请各申报单位压缩后一次性发送至本年度省课题申报专用邮箱(gzskghb@163.com),须在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达前发送。
(五)本年度省课题的申报材料(含《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汇总表》《自查清单》和《数据代码表》等),须从贵州省社科规划办官网下载,或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
九、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按照《贵州省202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省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通知和课题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三)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研究成果应确保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的研究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十、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压实责任、综合施策,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盯住具体事、把牢关键环节,科研管理部门要明确目标、精准发力,认真学习2022年度省课题申报通知,熟练掌握申报政策,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真实性、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逐份签署明确意见后按时上报。2022年度省课题申报政策咨询、材料报送等,请申请人致电本单位申报工作具体负责同志(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7)。
(二)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直接受理本单位的课题申请;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受理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课题申请;省社科联受理全省社科联系统和省级社科类学术社团的课题申请;各市(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受理本市(自治州)党和国家机关、军队系统的课题申请。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科联、各市(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在填写《贵州省202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时,“申报单位”一栏直接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表头的“单位填报人”一栏则填写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科联、各市(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本年度省课题申报工作人员的姓名及手机号码。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贵州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实施细则》(黔宣发〔2018〕7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黔财教〔2019〕104号)和课题管理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四)省课题申报期间,各申报单位须严格按我省最新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度省课题申报工作如有变化,我部社科规划办将第一时间通知。请各申报单位和广大申请人随时关注贵州省社科规划办官网。
(五)本年度省课题申报工作和本通知相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我部社科规划办所有。联系人:邹朋;联系电话:0851—85892535。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