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批准,现面向全省公开遴选贵州省第二批新型特色智库,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贵州省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以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培育壮大我省智库建设主体,打造一批党政亟需、定位明晰、特色鲜明、实力雄厚的专业化新型特色智库,促进我省智库更好地服务中央和省委工作大局。
二、遴选范围
贵州省第二批新型特色智库遴选工作面向全省进行,主要包括: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重点高校,市(州)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会科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社科研究机构,国有企业所属实体性研究机构组织等。
三、遴选数量
按照“高起点推进、高标准建设”的智库建设原则,本次拟遴选资助4-6家新型特色智库。
四、基本标准
贵州省新型特色智库是经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批准确定,以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遴选增加的第二批新型特色智库须同时符合以下8项基本标准: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有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实体性研究机构。
(三)有特色鲜明、长期关注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及其研究成果。
(四)有较高声望的首席专家和一定影响力的专职研究团队。
(五)有治理完善、充满活力、监管有力的智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六)有保障、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七)有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
(八)有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的良好条件及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等。
五、遴选条件
贵州省新型特色智库应围绕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公共外交的功能定位,按照“一流”和“唯一”的标准和“路子要走对、定位要高端、研究要致用、机制要创新”的思路,依托现有科研基础和条件进行建设。第二批新型特色智库的遴选条件主要包括:
(一)研究特色鲜明。科研主攻方向是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有长期关注、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及其研究成果,在该研究领域能够发挥较强的决策咨询服务功能。
(二)队伍结构合理。有一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德才兼备、富于创新精神的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团队(总人数不低于20人)。原则上本单位正高级职称人员应占智库团队总人数四分之一以上,并有一批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
(三)科研实力雄厚。整体科研实力居省内领先、西南一流地位,有一批产生较大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代表贵州本领域研究的最高水准。首席专家应实质性开展研究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较强的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
(四)保障条件良好。拥有固定的办公研究场所和开展科研活动必备的办公设备、图书资料;有保障、可持续的经费来源,能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经费;有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有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有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能够组织全国、全省性大型学术活动等。
(五)运行机制科学。有一套治理完善、充满活力、监管有力的智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科学务实的智库建设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
六、优选条件
(一)首席专家为国家“四个一批”、“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长江学者、省“核心专家”等优秀人才优先考虑;研究团队具有在职正高级职称研究人员5人以上;研究团队中有实际工作部门长期参与人员3人以上。
(二)决策咨询研究水平全省领先、国内知名,近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较多,或被有关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比较突出。
(三)高校研究机构具有相关博士点和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支撑。
(四)省部级重点社科类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
(五)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出具有明确推荐意见。
七、申报材料
(一)下载《贵州省第二批新型特色智库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须按要求用计算机如实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一式6份。
(二)队伍结构、学科优势、科研实力、保障条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印证资料,一式6份,须规范装订。
八、申报受理
(一)各单位在认真审核汇总后,请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加盖公章的汇总表送达贵州省社科规划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汇总表和申请书电子版发至贵州省社科规划办工作邮箱,并将文件名标注为“××单位智库申报材料”字样。
九、遴选程序
(一)面向全省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自身科研条件、研究重点、学科优势及团队实力进行申报。
(二)邀请国内智库界知名评价机构的权威专家和省直实际工作部门有关领导同志组成评审组,择优遴选,提出建议资助名单。
(三)贵州省社科规划办按程序报批,与智库申报单位签订智库共建合同后,以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名义行文并拨付资助经费,启动智库建设工作。
十、资助管理
(一)对遴选共建的智库,拟每家资助100万元,资助周期一年(暂定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本着“绩效导向、稳定支持、目标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严格对照《贵州省新型特色智库管理办法(试行)》(黔宣发〔2019〕15号)和《贵州省新型特色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黔宣发〔2020〕1号)等开展考核,并给予相应资助。
(二)智库责任单位原则上应按不低于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投入经费数额1:1的比例配套投入智库建设经费。智库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单独立帐,以备审计检查,资助周期结束时应向贵州省社科规划办报送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投入经费的决算。
(三)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投入的智库建设经费须严格按照《贵州省新型特色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黔宣发〔2020〕1号)相关条款执行。
(四)贵州省社科规划办按照《贵州省新型特色智库管理办法(试行)》(黔宣发〔2019〕15号)及相关规定,坚持目标导向、成果导向、问题导向,采取稳步推进方式,严格质量标准,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资助周期结束后将进行年度考核并视情况采取滚动资助或取消资助的差异化措施,动态调整资助对象。
(五)新型特色智库实施由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和智库所在单位共建、以单位自建为主的运行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智库所在单位承担智库的管理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智库申请单位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二)本《公告》未尽事项,按《贵州省新型特色智库管理办法(试行)》(黔宣发〔2019〕15号)和《贵州省新型特色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黔宣发〔2020〕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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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