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加强贵州省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科研诚信管理,开展失信惩戒。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社科办字〔2019〕10号)和《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文件精神,我厅起草了《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11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对于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参考,以便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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