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2-29 来源: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字号:【     浏览量: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省直有关单位:

   全国社科规划办于2017年12月21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7〕37号)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及时传达落实全国社科规划办和我办通知精神,加强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认真抓好本单位申报组织工作。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放在各学科突出位置,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三、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可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后出生)。

   四、课题申请单位必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第2页申请人承诺须亲笔签名,同时,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将不予受理。

   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七、《申请书》与《活页》的课题名称要一致,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不能加副标题

   八、本次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九、全国社科规划办对2018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不下达到各单位,由我办统一组织权威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筛。各申报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着力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十、基础理论研究和综合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字数20-25万字,完成时限3-5年,建议计划完成时间填写2022年12月31日;应用对策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字数15-20万字,完成时限2-3年,建议计划完成时间填写2020年12月31日。成果形式为论文集或两种以上的,字数过多或过少,计划完成时间过短,都不适宜。

   十一、课题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2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资助总额和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我省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出如下限定

   (1)因存在不良科研信用记录,根据规定,最近三年或五年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课题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4)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申请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三、申请人须使用我办提供的《申请书》(2018年版)和《活页》(2018年版),并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使用其它版本的《申请书》和《活页》,将不予受理。

   十四、一经获准立项,《申请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申请书》前附的“填表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申请人须特别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申请书》和《活页》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签名处除外),统一用A3(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一般为8个A4版面,《通讯评审意见表》作为第一页,正文用合适字号行距排版,各级标题可用黑体字。

   (2)《申请书》和《活页》需填写课题申请人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不能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3)《申请书》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要与《活页》相同,但《活页》中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能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成果作者姓名、单位、刊物/出版社名称、发表/出版时间等信息。

   (4)《申请书》和《活页》填写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须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和查询不到的成果。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公开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5)《申请书》中需按序填写申请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特别是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一般不填厅级及以下科研项目和横向项目;《活页》中不能填写此项内容。

   (6)课题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如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等,《申请书》和《活页》均无需填写。

   (7)《申请书》和《活页》中的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

   (8)《活页》须填写课题名称并与《申请书》分开单独装订。

   十五、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时间集中在2018年3月4日和5日两天,过期一概不予受理,受理地点另行通知

   十六、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省直有关单位受理本单位的课题申报。申请人须从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我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七、各课题申请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纸本《申请书》与《活页》及电子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的汇总报送等工作。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和《活页》纸质稿一式六份每项课题申报材料采用“1夹11”方式叠放,即将5份《申请书》加上6份《活页》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最后一份《申请书》中缝中。请不要把单份《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

   (2)《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稿一份(同一单位的申请书放在一级文件夹中,以单位名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内含2003版WORD文件格式的《申请书》和《活页》,《申请书》直接命名为申请人姓名,《活页》直接命名为“活页”)。

   (3)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汇总输出并认真校对后的“XMSBSJ.DBF”数据表电子文件一份。

   (4)《贵州省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文本各一份。

   纸质文本、电子文本、“XMSBSJ.DBF”数据表和汇总表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十八、有关申报工作的各种材料(包括我办转发的申报通知、《申请书》、《活页》、《课题指南》、《代码表》、《汇总表》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等),请从贵州省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gzxc.todcy.cn/zxsk)下载

 

   附: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 系 人:钟西辉     

   电    话:0851-85892535、85893781

   电子邮箱:gzskghb@163.com

   办公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

 

                     贵州省社科规划办

                      2017年12月29日

 

相关申报材料下载:

1、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2、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3、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4、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5、贵州省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社科规划办通字〔2017〕37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社科

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公告》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发布。现就做好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五、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八、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九、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22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我办网站下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一、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二、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从我办网站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本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六、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七、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八、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数据录入须采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3项内容。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1)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2)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3)用管理系统打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4)从2014年开始,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电子申报档案,申报材料须提交电子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不包括《活页》),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分类汇总后(每份申请书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同一单位的申请书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统一刻录成光盘,随同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同报送我办。

   十九、课题申报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3月5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2017年3月12日前,将汇总并认真校对后的《申请书》中“数据表”数据发至我办邮箱(npopss@vip.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3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申请书》光盘、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