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terTitle(`为传承红色基因打牢“良法”基础——《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立法取得阶段性成效 `) }}
来源:贵州日报
近日,从《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立法专题会上获悉,立法专班自成立以来,按照任务分工超前谋划、扎实推进,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法规文本,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运用,多次强调要把红色资源用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为新时代用好红色资源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制定《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有助于促进地方历史文物保护利用领域立法实践,有助于建立健全地方文化领域创新发展的法律体系,有助于强化红色文化在各个历史时期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鲜明特征,真正打通文化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进一步体现特色,用法治方式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红色资源。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法治方式加强保护和研究、促进提升展陈水平、发挥教育功能,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制订《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是省委交办的重要任务,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协作配合,高质量如期完成立法任务。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时、度、效相统一,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保高质量完成有关重要立法项目。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加快建设多彩贵州文化强省迈出了坚实步伐,为进一步保护红色资源提供了较好基础,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立法势在必行。
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是我省依据上位法,在“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下,立足贵州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实效性开展的探索性立法。2021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在红色资源保护立法方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