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terTitle(`120个地方和单位上榜 我省命名2023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
来源:贵州民族报
12月5日,《省委宣传部 省委统战部 省民宗委关于命名2023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印发,决定命名贵阳市南明区、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花茂村等120个地方和单位为2023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贵阳市8个、遵义市25个、六盘水市9个、安顺市12个、毕节市12个、铜仁市12个、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24个、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3个、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5个。
《决定》指出,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根本遵循、核心任务、评价标准,按照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的要求,突出“融”的导向,在全面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不断增进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成为建设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载体。
《决定》强调,希望获得示范命名的地方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示范创建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新起点,推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深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具体项目、创新举措、做法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工作品牌,不断提升典型的示范带动力、辐射影响力。
《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各地各部门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的决定》《贵州省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实施方案》,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实举措,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