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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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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贵州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构建全面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对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202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新时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重点任务清单,细化为39项具体任务,纳入2024年度法治贵州建设工作要点扎实推进。

 

 

建立权责清晰的组织体系

 

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省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启用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推动建立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明确执法部门和有关协作单位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

 

出台《贵州省行政执法“十不准”》,明确行政执法底线红线。全省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柔性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即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统一执法尺度。
建设高效的实施体系

 

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领导包片工作方案,省司法厅组建9个小组分赴各市(州)开展指导督促,推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条线”监督责任,各级执法部门落实内部监督责任,全面查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建设有力的保障体系

 

先后开发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分析平台,通过执法数据汇集分析,推进行政执法精准监督。
建立贯通协调的协同体系

 

按照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协作。市县两级已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纪检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协作机制。
下一步,贵州将对照《意见》要求,按照“1个目标、5个落实、3项机制、6个制度”的总体工作思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持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完成1个目标

 

即通过建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体系强化5个落实

 

即落实县级以上政府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主体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上下级“条线”监督责任和执法部门内部监督责任,落实司法行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责任,落实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经费等工作条件保障。
建立健全3项工作机制

 

即建立县级以上政府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法治督察、检察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2345政务服务热线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它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作。
制定6个工作制度

 

推动制定《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与重点执法问题专项监督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办法》《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细则》,压实监督责任,规范监督工作。  

编辑:张   迪

审核:李   蓓、王利环、安轶伦

审发:吴政权、袁靓文、胡亚妮

一审: 杨娅

二审: 汤成伟

三审: 李蓓

四审: 吴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