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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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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10时举行《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请省地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梁开伦、省地震局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处长欧品智、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负责人孙一男、贵州地震台副台长张秋寅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发布会图文实录。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龚文静: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举行“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解读《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我们邀请到省地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梁开伦向大家作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地震局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处长欧品智、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负责人孙一男、贵州地震台副台长张秋寅,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先请梁开伦副局长介绍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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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梁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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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地震局向长期关心、关注和支持贵州防震减灾工作的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4年8月20日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下面就《办法》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震减灾救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健全国家安全体系作出新部署,对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出新要求。因此,做好地震预警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践行“两个至上”理念的重要举措。

 

贵州省位于南北地震带南段东缘,地震活动具有震源浅、成灾率高的特点,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容易诱发次生地质灾害,放大灾害效应,同时易受四川、云南多震强震省份波及影响,加强地震风险预防预警十分重要。地震预警是在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波、电磁波之间传播速度存在的差异,提前几秒至几十秒对破坏性强的地震波尚未到达的地方发出警报,为一些特殊行业、公众争取紧急处置、避难逃生时间,对于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一)贯彻实施上位法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对地震预警作了原则性规定,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缺少具体的法律规范。为切实规范地震预警工作,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

 

(二)提高减灾能力的需要

 

实践证明,地震预警能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在2022年四川泸定6.8级地震中,中国地震预警网震后6秒产出预警信息,并成功发送至专用终端和电视预警在线用户,为公众及时避险、政府高效组织抗震救灾赢得宝贵时间。地震预警程序环节复杂,涉及面广,必须通过法治保障,依靠有关单位和公众协同行动,确保地震预警发挥最大的减灾效益。

 

(三)保障社会稳定的需要

 

目前,在地震预警中仍面临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一是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及预警信息采集、处理、发布过程中涉及部门和单位较多,需要统一规划和协调配合;二是地震预警具有高度社会敏感性,尤其是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及处置,若没有法律手段加以规范和保障,容易影响社会安全稳定。为确保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统一性、权威性,有必要通过立法规范地震预警管理。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0条,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的形式,重点对地震预警工作原则、机制和管理责任,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省际间区域协同合作等作了规定。

 

(一)明确地震预警工作原则、机制和管理责任

 

一是确立地震预警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在地震预警工作中的职责。三是强调有关单位以及媒体在地震预警宣传教育方面的责任。

 

(二)规范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一是明确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建设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并负责运行和维护;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二是明确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装置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合部门资源,共享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三是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开展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运用和信息服务等活动。

 

(三)建立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是明确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有关媒体和单位配合做好信息播发工作。二是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三是明确政府及部门、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的应急处置要求。

 

(四)关于地震预警区域协同合作

 

与重庆、四川、云南、广西、湖南等相邻省(区、市)建立地震预警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区域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推进地震预警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目前共享了我省边界外延200公里内5个省(区、市)的地震预警台站457个,使直接服务我省的预警台站由106个增加至563个,实现数据和信息互通共享,提升区域地震预警能力。

 

此外,《办法》还对相关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职责。比如,侵占、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移动地震预警系统设施,以及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推动《办法》的落地实施:一是完善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我省地震预警监测台网布局,建成覆盖全省的地震预警播发系统,提升地震预警能力和水平;加强《办法》的宣传,除地震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外,在此也衷心希望广大媒体对《办法》进行深度宣传,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办法》的高效有力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高效地震预警服务,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我就先作这些情况介绍,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龚文静:

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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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社记者:

 

请问《办法》规定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主体是谁?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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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震局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处长欧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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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提问。地震预警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如果个人、企业等利用自建的地震预警系统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将会造成社会接收的信息多元和杂乱,普通民众无所适从,其结果不仅起不到减灾效果,反而容易对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地震预警信息必须统一发布。

 

《办法》第十条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因此,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只能是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按照《办法》规定,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包括发震时间、地震震中、震级、破坏性地震波预计到达时间、预估地震烈度等内容。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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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数字记者:

 

请问贵州是如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目前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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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梁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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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事业。2022年4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签署了共同推进贵州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今年省政府批准省地震局实施地震巨灾防范工程3个,总资金达1.5亿元。总投资近6000万元的风险普查、地震预警工程、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工程、一带一路地震监测工程四大项目已经完成。累计投资1500万元实施威宁、赫章地震巨灾保险项目。大力支持地震大数据贵州中心建设、六盘水活动断层探察等一系列重点项目,就是为了切实提高全省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和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地震预警系统主要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牵头建设,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协助做好该项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开展地震预警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运用和信息服务等活动。在地震预警系统建设方面,目前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贵州子项目已完成在贵州省建设106个预警台站,其中改造基准站18个、新建基本站和新建一般站各44个建设1个省级预警中心。目前已部署完成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放装置1080套,分布在9个市州的学校、医院和重点单位等地方,可实现地震发生之后6-8秒及时、准确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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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日报记者:

 

请问贵州省内多大震级的地震会触发地震预警?公众如何获取地震预警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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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地震台副台长张秋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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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的提问贵州若发生或受到震级4级或烈度5度及以上的地震影响时,会对预警信息进行分级分类发布,共有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种预警类别颜色。红色预警指有破坏性地震发生,预警终端所在地预估烈度达到7度及7度以上,需要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橙色预警指预警终端所在地的预估烈度5度或6度,可能会有强烈震感,需要适当地避震。一般来讲,4度及4度以下的烈度可能会有明显或轻微有感,一般不会造成建筑物破坏。因此,为了尽可能降低对社会正常生活的影响,目前预警终端对4度及4度以下的烈度不响应。对于有特殊需要的行业,我们可以提供专门的服务。

 

贵州省目前部署的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放装置是多功能的,平时可以用来播报防震减灾知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播报地震预警信息,有信息发布快和权威性强的优点。我们还与微信深度合作,建立了地震预警微信小程序。后续将与电视、应急广播、手机和互联网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公众可以通过专用终端、智能手机、电视等渠道获取到地震预警信息。《办法》正式施行后,有关人员密集场所根据需要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报装置,有关媒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播发机制,将可以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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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方具体是如何做好响应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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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负责人孙一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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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的提问地震预警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地震预警工作要取得实效,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后,各方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分工协作,做好响应工作。

 

一是《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播发机制,组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有关通信单位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播发地震预警信息。这就要求各媒体和通信单位依法配合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播发机制。

 

二是《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依法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的建设,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三是《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管理单位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或各自行业规定、技术规范进行处置。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动本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线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依法根据需要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和地震预警应急处置系统,健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四是社会公众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要立即采取相应避险措施。《办法》第十三条就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地震、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演练。媒体应当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以上工作,共同提高公众应急避险能力。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龚文静:

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省地震局联系作进一步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四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再见!

编辑:李沁鑫

审核:李   蓓、王利环、安轶伦

审发:吴政权、胡亚妮

一审: 杨娅

二审: 汤成伟

三审: 李蓓

四审: 吴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