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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和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的统一部署,现就2024年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含非新闻单位宣传研究专业)、新闻和出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州)企事业单位,以及参加社会化评审的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相关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69号)执行。
2.非新闻单位宣传研究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非新闻单位宣传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39号)执行。
3.新闻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2〕104号)执行。
4.出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1〕153号)执行。
(二)有关政策
1.准入资格要求。申报新闻系列职称的人员,需具有《新闻记者证》。申报出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具有《责任编辑证》。
2.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3.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事业单位(身份)人员申报职称,须出具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其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4.正高级职称申报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提交的学术成果中选择1篇论文、著作等作为代表性学术成果,经政策性审查合格并符合送评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送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盲评,盲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送评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需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代表性学术成果-申报专业-标题”于9月30日17:00前发送至304918920@qq.com邮箱。未按时发送的,视为放弃申报。
5.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我省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该类申报人员在填报时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硕博直报”,适用社会化评审条件。
6.做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
(1)从2024年起,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基层副高级评审认定统称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层级从副高级拓展到中级、副高级,申报类型在系统中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各地可采用单独组建评委会或单独分组的方式单独评审。
(2)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标准参照同系列同层级同专业社会化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的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以折抵一条业绩或学术成果。
(3)学历资历达不到社会化评审条件最低学历要求的,可以通过增加任职年限或增加业绩的方式申报。其中,增加年限是在所申报职称层级的最低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两年;增加业绩是增加一条同职称层级社会化评审条件业绩(非学术)成果,按该职称层级最低学历的任职年限申报。全国和我省统一组织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
(4)职称“双定向”的申报人,可使用其工作期间取得最高学历申报,其提升学历前的任职年限不折算,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7.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下派到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为本专业表彰奖励。
8.专业岗位跨系列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条件参照正常申报条件。经评委会批准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从原取得任职资格时间起算。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要求直接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的,须按破格条件申报。用于申报转评前同等层级职称的业绩,如符合转入职称系列评审要求的,可继续使用。转评后,不属于该职称层级期间产生的业绩,以及已用于申请转评的业绩,不得用于申报上一级职称。
(三)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有关事项
根据《2022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2〕118号),在新闻领域,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可对应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出版专业初、中级职称,通过国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以及申报“双定向”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申报人应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公需科目学习测试相关事项请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咨询电话:0851-86815325、86829607)。
三、申报评审安排
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含非新闻单位宣传研究专业)、新闻和出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线上开展。
(一)申报人信息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
即日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职称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
(二)用人单位确定审核人(7月29日—8月10日)
审核人须为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应熟悉计算机操作,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变动。审核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要于8月10日前,填写《用人单位及单位审核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报省委宣传部职改办(微信扫描右图二维码)。不得指定申报人作为审核人,也不得将审核人账号交给申报人或其他人员进行审核。单位审核人员须于8月10日前加入职称申报评审QQ工作群(群号:371896857,申请加群验证信息为“单位审核人+姓名”)。
(三)申报评审安排(8月1日—12月31日)
1.申报人建立数字业绩档案库。系统逐步搭建贯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的数字业绩档案库。2024年8月1日起,申报人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即可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并可日常登录系统进行动态维护。申报人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应在系统中适时动态更新,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及时对申报人更新的信息和业绩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在其后的评审年度申报启动期间,填报申报材料时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2.申报人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8月1日—8月23日)。申报人8月1日至8月18日期间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资料,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提交申报,也可于8月19日8:00至8月23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8月19日至8月23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申报材料的,即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
3.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8月23日—9月30日)。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通〔2023〕50号),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在系统相应板块填写审查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风险提示,或被风险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须上传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9月30日17:00前流转推送准确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4.评审费收取。根据《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初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8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25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350元。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通过职称系统统一交纳。省委宣传部职称评审机构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2024年职称评审交费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24: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5.政策性审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10日—12月31日)。11月30日前完成政策性审查,12月31日前完成评委会线上评审。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需要委托评审的,按《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通〔2023〕50号)第十九条办理。
(二)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三)2024年申报职称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四)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五)职称工作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汇总发布,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可自行查阅。
(六)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以及转评或破格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和出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补充说明.doc
3.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
4.用人单位本年度相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及推荐情况表.xls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9日
(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93504、8589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