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彭典 杨昌鼎)9月15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制定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2023年1月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提供政策支持。
新闻发布会现场
在医疗资金投入方面,2023年截至目前,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投入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达36.84亿元。
在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方面,2023年上半年,贵州省共资助836.65万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资助153.5元,资助参保支出12.85亿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资助水平分别比2022年每人增加30元、35元和45元。
在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救助方面,2023年上半年,贵州省共实施住院救助87.51万人次,救助支出7.4亿元,次均住院救助支出845.47元,相比2022年提高168.44元每人次。实施慢特病门诊救助91.87万人次,救助支出0.79亿元,次均门诊救助支出85.83元,相比2022年提高13.19元每人次。
在开展高额医疗费用动态预警方面,2023年上半年,贵州省医保部门累计向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推送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人员预警信息23.24万人次,三重制度保障累计减负70.15亿元,各有关部门落实临时救助、慈善帮扶等综合帮扶措施8.4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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