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彭典杨昌鼎实习生李竹丽)7月12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12月,贵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贵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主要目标,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多层级多要素的贵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全社会参与保护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系统完整的贵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
新闻发布会现场
第二部分提出构建保护传承体系。一是构建保护对象体系,通过构建这个体系,全面保护好城乡建设中各时期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全方位展现我省的红色文化、民族文化、三线文化、阳明文化等多元文化。二是构建分级管理体系,省级要落实国家要求,统筹推进全省保护传承工作;市(州)级要落实并传导省级要求,实施本级相关工作并对县级开展指导、检查;县级落实省、市(州)要求,负责具体实施。三是构建数字信息体系,建设便于工作管理和公众互动交流的数字化平台,为历史文化资源的数据采集、测绘建档、保护传承、动态监管、宣传展示等提供支撑、依据、平台。
第三部分明确加强保护利用传承。一是构建区域保护格局,积极融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历史文化资源协同保护。二是明确保护管控要点,严格落实各类保护对象的管控要求、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三是严格管理拆除行为,在城市更新中要切实保护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与场所。四是加强保护利用工作,坚持保用并举、以用促保、以用促修,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将历史文化资源优势科学转化为产业优势。五是加强传承弘扬工作,多层次、持续性挖掘和展示贵州历史文化遗产的悠久故事、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六是加强城乡建设管控,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加大对保护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行为的整治力度。七是提升人居环境品质,鼓励采用“小规模、渐进式”保护整治方式和“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有序推进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城市品质。
第四部分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各保护对象主管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分别做好相关保护对象的保护传承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历史文化资源指定、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建筑管理全生命周期和保护对象责任管理等多项机制。三是建立多方参与机制,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四是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制定奖补政策,通过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五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评估等制度。
第五部分明确强化落实保障措施。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保护传承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二是完善法规规章,要及时制定出台地方性保护法规、制定保护传承管理办法等。三是加强资金保障,省市县要依据各级事权做好资金保障,将历史文化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四是强化考核问责,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重要参考。五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
一审:丁 ?z
二审:袁小娟
三审:王利环
相关新闻
贵州省多举并用 深度融合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 2023-07-12 | |
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07-12 | |
文明一分钟 | 点赞!“亚洲蛙王”、珠海援黔干部曾启亮 2023-07-12 | |
文明养成公益海报|暑期安全第一课 2023-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