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程曦 杨昌鼎 实习生 王作铃) 3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促进与发展、保护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四十八条。
《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新闻发布会
原《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于2014年3月颁布实施,是全国第一部信息基础设施地方立法,对推动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发挥重要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顺应新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法治保障和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贵州省委、省政府作出安排,要求有关部门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更好支撑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助力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
强化统筹协作,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按照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并与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协调衔接,进一步明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大数据、通信管理、广播电视、自然资源部门作为信息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有序、统筹推进的良好机制,形成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合力。同时,《条例》还明确公共机构及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开放所属建筑物用于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平等便利条件,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协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体现与时俱进,拓展信息基础设施范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基础设施新部署,适应飞速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升级迭代需要,与时俱进更新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在原条例基础上,将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移动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纳入信息基础设施范畴,《条例》明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以及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移动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空间信息等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
彰显贵州特色,总结固化实践经验成果。修订过程中,聚焦当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近年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形成的“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共建共享、财政资金引导支持、人才培养、物理安全防护等经验法治化制度化,将实践经验充分吸纳进《条例》中,以立法形式更好保障和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服务发展大局,助力高质量发展。聚焦全省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信息基础设施保障。例如:在服务新型工业化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工业领域信息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和应用创新,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加快标识规模应用推广,支持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与应用,提升生产和管理效能,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推动在矿产、轻工、新材料、航天航空等产业领域建设国家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在服务农业现代化方面,《条例》提出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大数据、物联网等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提升农业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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