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程曦 杨昌鼎 实习生 王作铃) 3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中明确,信息基础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共建共享。
新闻发布会现场
贵州作为全国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肩负着为数字中国建设探索积累经验的重任。
立法过程中,贵州秉承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理念,充分总结提炼近年来全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好经验、好做法,纳入顶层设计进行制度化、法治化推广。
例如,为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条例》明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道、铁塔、杆路、光缆、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共建;已建地下管道、铁塔、杆路、光缆、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共享。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不得拒绝前款设施的共建共享。
具体来说,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预留移动通信基站、广播电视等信息基础设施所需的空间、电力等资源。
新建、改扩建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设施,应当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通信机房、广电分前端机房、电梯轿厢通信配套设施、屋面信息基础设施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设计建设标准和规范,随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根据《条例》,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基础设施跨行业共建共享,信息基础设施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行业内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一审:郭秋含
二审:丁 ?z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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