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3月1日10时,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举行《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新闻发布会。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接林回答了贵州新闻联播记者的提问,问答如下:
贵州新闻联播记者提问
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贵州新闻联播记者。《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自2014年发布以来,对推动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起到什么作用?本次修订的《条例》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谢谢!
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接林答记者问
刘接林:2014年《条例》的发布,为我省信息基础设施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4年至今,我省互联网出省带宽从0.21万G到3.8万G,增长了17倍;基站数量从8.3万个到32.9万个,增长了3倍;光缆线路总长度从46万公里到167万公里,增长了2.6倍。得益于《条例》的保驾护航,我省实现了30户以上自然村通4G、行政村通光纤、乡镇通5G“三个100%”,出省直联城市达36个,贵阳、遵义建成千兆城市,全省网络质量和网络地位不断提高。
本次《条例》的修订,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新举措:
一是规划实施更精确。明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体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布局要求,并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详细规划保障实施。
二是资源预留更完善。明确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预留信息基础设施所需的空间、电力等资源。地下通信管道、通信机房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随项目主体工程“四同步”建设。
三是跨行业跨部门协同更明确。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公共设施,向5G等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站免费开放;明确新建、改扩建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设施,应当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是拆迁赔补更具体。明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信息服务畅通。对因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城乡建设等造成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者损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五是安全保护要求更严格。明确了主管部门、运营者在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上的职责和要求,同时对侵占、哄抢、破坏、盗窃信息基础设施等禁止行为,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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