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3月1日10时,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在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举行《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回答了中新社记者的提问,问答如下:
中新社记者提问
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中新社记者。立法是一个规范、严谨的过程,请问《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修订过程中有哪些考虑?谢谢!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答记者问
李勇:谢谢您的提问。在修订《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立法导向上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一方面,将近年来党中央关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系列新部署、新精神充分吸纳入《条例》中,将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移动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空间信息等基础设施,以及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基础设施纳入《条例》规范范畴,促进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贵州落地落实。
另一方面,注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对服务“东数西算”工程、数字丝绸之路、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等国家重大工程作出规定,例如:《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省通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为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应用提供数据存储、算力服务保障。
二是立法理念上注重先行先试体现贵州探索。贵州作为全国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肩负着为数字中国建设探索积累经验的重任。立法过程中,我们秉承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理念,充分总结提炼近年来我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好经验、好做法,纳入顶层设计进行制度化、法治化推广。例如:为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条例》规定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道、铁塔、杆路、光缆、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共建;已建地下管道、铁塔、杆路、光缆、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共享,同时明确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基础设施跨行业共建共享,信息基础设施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行业内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是法规条款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立足我省实际,聚焦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约束和解决,让法规更管用、更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对于电信运营企业普遍反映5G基站建站难问题,《条例》规定公共机构以及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放所属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用于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公共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向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站免费开放,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为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使用区域内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通信机房等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等等。
四是立法过程中认真践行开门立法。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条例起草阶段,我们通过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座谈交流、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和有关企业、律师协会意见建议。条例审议阶段,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天,同时向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电信运营企业、有关职能部门等征求意见,并全部进行认真研究,能够吸纳的都予吸纳,努力使《条例》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让立法充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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