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点鲜明,具有“小切口”立法、有特色立法、有针对性立法三个方面特点。
坚持“小切口”立法。《条例》在我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系统保护赤水河流域独特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主要针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这一“小切口”,从酱酒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酱酒产业集群集聚、转型升级、资源永续利用、污染防治等具体实际出发,重点考虑既要对酱酒产业赖以存续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也要对酱酒生产资源进行保护。
围绕有特色立法。始终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治理,促进酱香型白酒生产资源的合理利用,《条例》从规划与管控、保护与发展、治理与监管几个方面,明确对酱酒生产环境的保护路径,从而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注重有针对性立法。为传承传统特色酿造技艺,切实保护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障我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品质,《条例》明确规定“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应当传承传统酿造技艺,按照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要求,执行酱香型白酒生产、贮存和勾调等技术规范,控制和防止环境污染,保障酱香型白酒品质。禁止直接或者间接添加食用酒精。禁止直接或者间接添加非酱香型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并依照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一审:杨 娅
二审:汤成伟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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