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创新推进了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明确生产环境的法律概念。《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生产环境,是指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存续、发展的相关物质和非物质要素的组合”,首次从法规层面明确“生产环境保护”概念,既包括生产资源和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环境要素两个方面,也包括酱香型白酒生产所需的环境资源要素以及与酿酒直接相关的文化遗产两方面内容。生产所需的环境资源要素既包括优质酒用高粱、小麦、水、窖泥、窖石等原辅材料,也包括微生物种群、气候环境等。
突出产区保护和源头管控。《条例》所称的产区,是指赤水河流域最适宜酱香型白酒酿造的区域和最优质空间,包括茅台酒地理标志区、茅台镇传统优势产区、仁怀集聚区、习水集聚区以及赤水河流域其他适宜酱香型白酒酿造的区域。《条例》坚持以产区保护规划为基础,充分借鉴《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法国的波尔多产区规划制度和葡萄酒分级制度等国内外立法经验,配套设计了一系列制度,强化源头管控。既突出对茅台酒地理标志区的保护,为产区内现有优质企业发展预留足够的生产资源;又为其他产区中小白酒企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酱香型白酒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
突出系统治理构建全过程法治保障。《条例》第四条明确将系统治理作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的原则,按照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在环境保护方面构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如:第二章规定了产区产能和布局要求、优化产区布局、项目管控、建设管控等内容;第三章规定了生态用水保障、防止落后工艺对生产环境的影响、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生产环境保护适用技术研究和运用等内容;第四章规定了限期达标、推进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污染主体责任、污水处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置、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联合执法、监测预警等内容;第五章规定了赤水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违反《条例》规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审:杨 娅
二审:汤成伟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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