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保障科协组织依法开展工作,贵州在2022年启动科学技术协会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形成了新的《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
据悉,《条例》分为总则、组织机构、服务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条。旨在保障全省科协开展科技创新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进一步发挥科协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科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制定促进科协发展的政策措施。应当将本级科协的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此外,《条例》还要求要推进现代科技场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天眼”等重大优势科普资源,使科协真正成为贵州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表示,《贵州省保障科学技术协会活动条例》已经实施26年,在推动我省科协工作、促进科技繁荣发展、服务科技工作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制定时间较长,与新形势、新要求已不相适应。这次重新制定《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科协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全力推进我省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
省科协党组书记向虹翔认为,《条例》更加清晰地梳理和明确了科协在新时期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新时代科协组织的具体任务进行了精准固化。比如,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推动建立产学研融合创新联合体和协同创新共同体,开展学术交流,推动建设有效的科学技术普及供给体系,推动科技智库建设,建立并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等。
一审:杨 娅
二审:汤成伟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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