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杨婧 杨昌鼎) 2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新制定的《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组织机构、服务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条,旨在保障全省科协开展科技创新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进一步发挥科协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新闻发布会现场
突出问题导向,统筹解决重大问题。《条例》指出,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发挥科协基层组织作为科协联系和服务科技工作者的重要作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科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制定促进科协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解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科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突出时代特点,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条例》明确,省科协新的职责定位、工作具体内容和方向是“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面对新时代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必将呈现新局面、新趋势。
突出贵州特色,彰显地方科技魅力。《条例》要求,要推进现代科技场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天眼”等重大优势科普资源,使科协真正成为贵州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贵州科技工作者之家”;为科技工作者发挥作用搭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平台,推动“黔归人才计划”持续升级;积极推进“科普中国·贵州版”云平台建设,推动建设有效的科学技术普及供给体系。
贵州省科协将推动全省科协系统大力贯彻落实《条例》,紧紧围绕贵州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六大科技战略行动”“十件大事”“四个新突破”等中心工作,夯实科协“四五纲要”,以法治保障科协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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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体现政治性、时代性、创新性和保障性 2023-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