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杨婧 杨昌鼎) 2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新制定的《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从法律制度层面重新定义并强化科协组织职能,体现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创新性和保障性,对指导和引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贵州科协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新闻发布会现场
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条例》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以及“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实现创新发展”和“四服务”的要求写入条例,明确了贵州省科协新的职责定位,指明了服务发展的新方向,是引领保障贵州科协事业改革创新,推动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贵州科协和科技创新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
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符合时代发展方向。《条例》对新时代科协组织的具体任务进行精准固化。比如,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推动建立产学研融合创新联合体和协同创新共同体,开展学术交流,推动建设有效的科学技术普及供给体系,推动科技智库建设,建立并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等,更加清晰地梳理和明确了科协在新时期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拓展全省科协事业发展空间,为全省科协组织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立了新时代的行为准则。
具有鲜明的创新性,彰显多彩贵州特色。《条例》在科协“四服务”职能上突出贵州特色,为科协成为贵州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了保障。通过建立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贵州科技工作者之家”;推动“黔归人才计划”持续升级;积极推进“科普中国·贵州版”云平台建设,推动建设有效的科学技术普及供给体系;创新打造“山海智”高端对话品牌,切实发挥科协系统组织优势,汇聚全国及海内外智力资源,以科技助推“四区一高地”建设。
具有鲜明的保障性,持续增强发展动力。《条例》的修订,将进一步发挥立法引领保障发展作用,激励各级科协组织主动融入人才强省战略,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科协的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同时,明确对专职从事学会和科协基层组织工作的人员,应当在工作业绩、职务职级晋升、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上,要与其他在职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切实把解决新时期科协事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在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给予最大保障,持续增强全省科协组织履职尽责创新发展的动力。
一审:郭秋含
二审:丁 ?z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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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颁布实施 2023-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