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杨婧 杨昌鼎) 2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出台后,将为基层科协组织更好地实施深化改革,增强科协组织履职能力指明方向。
在经费保障上,《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科协的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并足额拨付,科协经费预算应当与实际工作情况相适应。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常开展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加大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的财政投入。科普经费保障的法治化,为基层科普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新闻发布会现场
在科普场馆设施建设上,《条例》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应当支持其正常运行,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应当予以支持和引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科普设施依法交由科协管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开放。向公众免费开放的科普场馆,按照规定享受补助。《条例》支持基层建设科普场馆、科普设施,为更好促进全民科学素质的提高提供了活动场所。
在工作业绩上,《条例》第二十五条,专职从事学会和科协基层组织工作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该人员从事学会和科协基层组织工作的业绩视为其本职工作业绩,在行政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上,与其他在职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从事科技创新工作业绩和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业绩同等对待,在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予以同等考虑。此外,《条例》还特别体现了对从事科协基层工作人员的关心,确保他们享受同等待遇,也将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基层科普工作。
一审:郭秋含
二审:丁 ?z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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