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张鸿杰 杨昌鼎 石琳婕) 2月8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促进贵州中小企业更好发展,新修订的《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内容共10章50条,包括总则、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新修订的《条例》采取“小快灵”的体例,主要体现出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时代特征、彰显贵州特色、强化政策吸收四大特点,围绕贵州省中小企业成本高、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作出一系列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规定。还对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归纳、提炼,形成法规条文。
明确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机制。《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制定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负责全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条例》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主要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在专项资金方面,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应当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并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基金方面,规定县级以上财政注资设立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高成长、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强调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
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政府性资金出资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给予适当奖励或者补助。明确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的,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确认时限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不超过20日。
加大创业创新扶持。《条例》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简化中小企业住所登记材料。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者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可以利用众创空间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住所申办登记。在用地方面,规定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中小企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对创业企业入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孵化基地或者标准厂房的,有关部门可以给予场地房租减免或者补助。强化创新引领,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数字经济中小企业,推动形成以数字经济企业为骨干的中小创新型企业集群。
加大权益保护和监督检查力度。就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拖欠账款问题,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诉转交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加强监督检查,规定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
一审:郭秋含
二审:丁 ?z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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