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在贵州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上,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副处长石永宏围绕《贵州省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管理细则(试行)》中的经费标准、经费支出范围、经费拨付方式等问题向记者作了介绍。
关于经费标准的问题。省科技厅通过国家“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资金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省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工作经费4万元,工作经费按使用性质分为工作补助经费和创新创业服务示范点(示范基地)建设补助经费,各2万元。
关于经费支出范围问题。主要用于省级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的生活补助、交通差旅补助,购买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等。主要用于补助省级科技特派员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示范点(示范基地)建设必要的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
关于经费拨付方式的问题。根据实施细则,省级科技特派员在参加年度考评,考评等级在合格及以上的,工作补助经费在扣除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后一次性发放;创新创业服务示范点(示范基地)建设补助经费,在科技特派员与企业签订协议后按年度拨付给合作企业(合作社)。
一审:杨娅
二审:汤成伟
三审: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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