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省自然资源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兵介绍我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情况。
2018年,贵州省入围全国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省份。这5年是贵州省地质灾害排查调查最深入、监测预警最细化、综合治理最科学、能力建设最全面的时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方式正在逐步转变,可以概括为六个“不断完善”。
第一,“统一领导和基层自治”的防治指挥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建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防治指挥体系,调度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治工作,同步健全防治管理责任制度,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防治责任。同时,突出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和主观能动性,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以乡、村两级为主体,建立群测群防网络,激发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内生动力,提高他们识灾、避灾、防灾、减灾的能力。
第二,“隐患点与风险斜坡”的风险管控机制不断完善。针对大量灾害发生在台账外的问题,强化隐患“全生命周期”管控,从传统的以隐患点为主要管理对象,转变为以隐患点和风险斜坡为管理对象的“点面双控”风险管理。以县域为单位,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查清全省各县域的基础地质条件,并对各类隐患点和存在孕灾可能且有发展变化迹象的风险斜坡进行定量定性评价。在此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因灾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第三,“人防与技防”相融合的监测预警机制不断完善。“灾害什么时候发生”一直是防治工作的痛点和难点。对此,我们一方面完善群测群防工作机制,推动一线监测从“无责任的义务”向“有报酬的责任”转变,积极开展“有奖报灾”等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防灾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化标准体系,完善监测预警响应管理制度,提升基层临灾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
第四,“治理工程与绿色防护”的生态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探索地质灾害治理和矿山废弃地修复、耕地整治开发、自然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资金整合,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工程措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要求,修订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完善并执行治理工程过程监管制度,强化治理工程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生态保护,确保治理工程的生态环境保护效果。
第五,“避险搬迁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机制不断完善。充分借鉴我省易地扶贫搬迁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新机制,将集中安置点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做好避险移民搬迁“后半篇文章”,推动乡村振兴。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还探索衔接房地产等方面政策,通过购置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国有存量房等方式,推动避险移民搬迁。
第六,“国家投入与社会投入”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繁重,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整合,推动防治资金投入多渠道、多样化。完善特大型项目储备制度,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各地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要求,落实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
一审:杨娅
二审:汤成伟
三审: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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