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刚需群体
《实施意见》明确,以贵阳市(贵安新区)为重点积极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其他符合人口净流入条件的县级以上城市和成熟的工业园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
《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对符合条件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执行优生优育政策、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应纳入保障范围。城市人民政府应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
《实施意见》也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和租金标准。
在建设标准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不低于70%。城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项目小户型具体占比和最大建筑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备必需生活服务设施。
在租金标准方面,原则上公租房租金标准应按不高于同地域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平均租金的70%确定,同时考虑不同收入群体制定不同价格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公租房租金标准,且不高于同地域、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平均租金的90%,具体租金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租赁户收入可负担、租赁企业经营可持续原则确定。
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
政策支持全方位、力度大
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支持利用城区、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建、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从2021年10月1日起,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实施意见》还细化了金融扶持举措,主要包括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与支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等。
来源:贵州建设
一审:丁?z
二审:李蓓
三审: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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